当前位置:首页 > 基金入门 > 正文

墙改基金管理办法(墙改基金通告)

墙改基金管理办法(墙改基金通告)

本文目录一览: 1、维修基金不够物业如何发通告? 2、...

本文目录一览:

维修基金不够物业如何发通告?

维修基金不够的情况下,物业可以这样发通告:通知广大业主,现在维修基金不够,所以公共设施暂时无法维修,希望业主协商解决。

维修基金。

新房入住,大家最关心房屋质量问题。如果出现渗水、开裂等房屋质量问题,房屋需要维修,这个时候大家会想到买房时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那么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比例是多少?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以及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呢?

一、维修基金介绍

房屋维修资金俗称大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二、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用于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

(二)物业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大修基金怎么算

(一)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缴纳首期维修基金

1、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

2、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纳。

(二)主城区范围内,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

1、有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80 元交存;

2、无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50 元交存。

主城区范围外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四、维修基金专户的开立

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维修基金应开立专户,应当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每幢住宅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一幢住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门号的,按门号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发生的物业维修、更新,不得使用维修基金,其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五、维修基金申请程序

(一)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拟订的《天津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限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保护土地资源,节省能源,利用工业废料,改善建筑使用功能,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新型墙体材料主要是指粘土空心制品、利废制品和非粘土制品。包括:加气混凝土制品、石膏板、各种空心砌块、粘土空心砖(孔洞率大于25%)、纤维水泥板、建筑人造板、轻质板材等。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原则上不得新建和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确属需要的,须报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墙改办)审查同意后,按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渠道办理。第四条 对现有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根据不同企业的土地资源状况、技术经济指标和新型墙体材料的供求情况,由市墙改办会同有关部门逐年协调控抑实心粘土砖的产量指标。第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框架结构的建筑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作填充墙。第六条 贯彻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利用本市工业废渣和河道淤泥等资源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第七条 坚持科技进步,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科技、计划、银行、信贷等部门,对于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体系的科学研究和科技进步项目应优先立项,优先实施。第八条 鼓励开发推广节能、节地和应用新型建筑材料的建筑体系。在进行建筑工程设计中,凡是全部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天津地区实施细则”要求的,设计单位在现行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可向建设单位增收百分之五的设计费。第九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新建、扩建和拆除重建的建设工程,市墙改办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向建设单位预征收八元新型墙体材料开发专项基金。收取的专项基金免交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未缴纳专项基金的建设工程,有关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开工证,有关银行不予拨(贷)建设工程款。第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凡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根据其建设工程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全部墙体材料的比例,经市墙改办核实后,酌情按比例退还新型墙体材料开发专项基金。第十一条 新型墙体材料开发专项基金按专项资金管理,专户存储在有关金融机构,用于:

(一)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新建、扩建和更新改造;新型墙体材料房屋的试验开发(投入的专项基金为有偿使用)。

(二)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制、开发和应用技术研究的补充资金。

(三)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体系的研究补充资金。

(四)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及其推广应用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五)推动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的管理费用。

新型墙体材料开发专项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另行发布施行。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所交纳的新型墙体材料开发专项基金不予退还。第十三条 凡未按本规定交纳新型墙体材料开发专项基金而开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限期内补交专项基金,其中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应予返退的专项基金也不予退还,并由市墙改办提请其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四条 本规定有关条款的实施细则(办法),由市墙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发布施行。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墙改办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二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征收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大力发展节能、节地、利废、保温、隔热的新型墙体材料,加快 本市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建设节能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 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和皖墙办字(1992)第3号文件《关 于推进我省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工作以及征收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均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第三条 成立合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领导小组下设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墙改办),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 的收集及管理的日常工作。市辖三县也应成立墙改办,业务上接受市墙改办的指导。

市墙改办设在市建材工业公司。第四条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是贯彻落实“保护耕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三项国策的措施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配合和支持。第二章 发展基金的征收第五条 凡是耕地、园地、林地的土壤为主要原料生产粘土实心砖的单位或个人,每亩征收发展基金100元。该项资金由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代收。第六条 凡使用粘土实心砖、孔沿率小于30%的非承重空心砖、孔洞率小于15 %的承重空心砖和掺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渣体积比低于40%的烧结砖建造各类建筑的用户(以下称建设单位),一律按以下标准交纳发展基金。

(一)框架结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非框架结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元。

该项发展基金由规划管理部门代收。第七条 建设单位一律先按工程建筑面积预交发展基金,若工程采用了新型墙体材料,由墙改办会同规划部门、建筑管理部门在工程建筑结构竣工验收时,核实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面积,退回预交的发展基金(含利息)。第八条 利用工业废渣生产粘土实心砖,其废渣渗兑比例由墙改办会同市建材主管部门核实。第九条 发展基金按实际收取数分成给代收单位一定的代收费用,具体数额由墙改办与代收单位商定。第十条 交纳的发展基金可以在生产或建成本中列支,已交纳发展基金的单位,如交纳能交基金和预算外调节基金有困难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减免。对残疾人兴办的福利事业设施免收发展基金。第十一条 各县墙改办必须将按本办法征收的发展基金按月汇集,并于下月5日前交市墙改办70%,县自留30%。第三章 发展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使用发展基金。

(一)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及其建筑体系的科研攻关,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二)老建材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结构调整和节土、节能、利废项目;

(三)开发建设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科研和材料试验需要的部分短期(不超过一年)周转资金;

(四)市政府表彰奖励在墙体材料改革的科研、设计、生产、推广以及收集、管理发展基金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费用;

(五)墙改办的办公经费。第十三条 申请使用发展基金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申请使用发展基金的项目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范围,并经市墙改办 组织有关部门论证;

(三)自有资金要占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以

(四)必须有偿还能力,并要有法人做偿还担保。第十四条 使用发展基金必须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使用单位向所在地墙改办提出书面申请;

(二)墙改办审核批准,报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备案。第十五条 使用发展基金的单位必须与墙改办签订合同,并定期向市墙改办报送项目进度表和发展基金使用的会计报表,项目完成后要报送该项目完成报告和决算书。市墙改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第十六条 市、县墙改办要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管理发展基金,单列账户,统一在所在建设银行开户存储。并接受同级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第十七条 收集发展基金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并套印财政部门票据监制章。第四章 奖惩第十八条 市、县墙改办必须定时向上级墙改办报本级发展基金年、季使用计划及财务会计表,并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向领导小组会议汇报上年度发展基金使用情况。第十九条 凡模范执行本办法,积极开发新墙体材料及其应用技术和综合利用工业废渣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征集、管理发展基金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什么是墙改基金,请高手解答我心中的疑惑.

发展新墙体材料或使用新墙体材料的基金,由施工单位缴纳,也就是工地缴纳。具体看下面的说明:

凡建设工程按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者,在墙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建设单位可向市墙改办申请退还墙改保证金。逾期不办理申请退还者,保证金全部转入墙改基金。

建设单位申请退还保证金,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申请退还保证金时要填写好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原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购买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有效发票。

(四)工程设计图纸。

上述资料经市墙改办审核认可后,提供现场核实资料,按照工程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数量计算退还本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利息支付。

墙改保证金转入墙改基金后,由市墙改办出具专用收据,建设单位可凭收据将缴纳的墙改基金列入工程成本。专用收据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核发。

墙改办必须按期向市财政局报送墙改保证金收退情况报表,接受财政部门的财务监督。

墙改保证金转入墙改基金后,市墙改办必须于十天内将其转入市财政专户,实行“墙改基金”专户管理。

墙改基金主要用于下列用途:

(一)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

(二)开发新型墙体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三)扶持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改善建筑功能的示范楼和示范小区。

(四)经财政部门核定的市墙改办会议费、宣传费、业务费及其它支出。

市墙改办应于每年年底前编制下一年度墙改基金使用计划,经主管局(建设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执行。计划外临时用款的,由市墙改办另行报批。

申请使用墙改基金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提供主管部门担保并有偿还能力的企业。

(三)开发该项目的企业,其自有资金应具备投入占总投资额的50%以上。

申请使用墙改基金的程序:

(一)申请使用墙改基金的单位,需向市墙改办申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有关部门论证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二)市墙改办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用款通知。

(三)市墙改办根据用款通知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办理用款手续。其中属借款性质的,由申请单位与市财政局办理签定借款合同等手续,并委托银行按签定合同规定监督执行。

(四)使用墙改基金的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当中向市墙改办、市财政局报送季、年度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报表,直至项目完成为止。

墙改基金必须用于所批准的项目,发现挪作他用者,市墙改办应立即通知市财政局停止拨贷款及尽快追回贷款和拨款的本息。对已经发放的贷款的计息按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贷款期限为1年、2年,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的本息要按期归还。逾期不还,属低息的改为全息利率计息;属全息的改按市财政局有关逾期贷款的计息标准执行。

各征收站的代征手续费按总征收额的2%(0.1元/平方米)支付给代收站。墙体材料验收费按转入墙改基金总额2%支付手续费。

墙体材料保证金及墙改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墙改基金是由施工单位缴纳。

什么叫墙改基金?

墙改基金:

凡建设工程按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者,在墙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建设单位可向市墙改办申请退还墙改保证金。逾期不办理申请退还者,保证金全部转入墙改基金。

简介:

主要用途:

(一)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

(二)开发新型墙体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三)扶持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改善建筑功能的示范楼和示范小区。

(四)经财政部门核定的市墙改办会议费、宣传费、业务费及其它支出。

市墙改办应于每年年底前编制下一年度墙改基金使用计划,经主管局(建设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执行。计划外临时用款的,由市墙改办另行报批。

申请使用墙改基金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提供主管部门担保并有偿还能力的企业。

(三)开发该项目的企业,其自有资金应具备投入占总投资额的50%以上。

发表评论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