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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持有券商的基金(券商保证基金)

基金持有券商的基金(券商保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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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九月之前出席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对券商是利好吗

是的。

大家知道我国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将在年内持续进行推进,那么股市要推行注册制,相应的相关配套机制需要建立,这个基金也是为股市注册制而建立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对资本的规范引导,对投融资并购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总归主要是为了防范系统性的重大风险,不让股市主要严重作空,对股市是利好,对券商利好。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什么

1、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全称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8月30日登记成立,由国务院独资设立,证监会、财政部、央行有关人士出任董事,与2005年9月29日正式开业,又被简称为中投保。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2、按照章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基金资金,并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履行对基金的管理职责,保证基金的安全。

3、保护基金公司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性质为非营利性企业法人,主要负责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护基金公司归口中国证监会管理。

4、为建立证券公司退出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筹集、管理和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

请问持卷商股的的基金有那些

一、持券商股的基金主要有以下这两类:

(一)场外券商基金有:

1、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502010),指数型;

2、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160419),指数型;

3、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161720),指数型;

4、富国证券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161027),指数型;

5、鹏华证券分级(160633),指数型;

6、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C(008591),指数型;

7、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分级(502053),指数型;

8、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代码(161720)指数型;

9、融通证券分级A,(150343)指数型。

以上基金都是可以通过支付宝、天天基金、银行APP等渠道购买的。

(一)场内券商基金有:

证券ETF512880

证券ETF512000

这两只基金是需要开通股票账户后购买,其手续费更便宜,灵活度更高。

二、券商股概念:

是指持有证券公司股权,可以分享证券公司的收益的一些上市公司。券商概念股主要有三类:一是直接的券商股,如中信证券、宏源证券等。二是控股券商的个股,如陕国投、爱建股份等。三是参股券商的个股,如辽宁成大、通程控股吉林敖东、亚泰集团、豫园商城和泰达股份等。

三、值得注意的是在购买券商板块基金的时候要从多个方面去考虑,

1、基金规模是:10.73亿元(2021-06-30),以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基金为例(502010),属于偏小的基金规模,是比较方便基金经理进行调仓的。

2、基金过往的收益,近3月:12.47%;近1年:9.39%;近3年:93.62%,从收益来看,基本上是正收益,还是一只不错的基金。

3、其次就是基金经理、基金晨星等级、基金类型、基金业绩走势等等多方面分析考虑后,再决定要不要购买。

一般基金都是有风险的,在购买的时候要注意其风险性。

哪些是纯券商基金

1、纯券商基金有东方红新动力(310328)混合基金于12月30日起发售。该基金是业内首只由券商担任管理人发行的基金产品。

2、“券商”,即是经营证券交易的公司,或称证券公司。在中国有中信、申银万国、齐鲁、银河、华泰、国信、广发等。其实就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代理商。

券商板块基金买哪个好

1、ETF基金

ETF基金即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开放式基金。它具有一系列的优点,适合投资者进行投资。

1)分散投资并降低投资风险。被动式投资组合通常较一般的主动式投资组合包含较多的标的数量,标的数量的增加可减少单一标的波动对整体投资组合的影响,同时借由不同标的对市场风险的不同影响,得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

2)兼具股票和指数基金的特色。对普通投资者而言,ETF也可以像普通股票一样,在被拆分成更小交易单位后,在交易所二级市场进行买卖。赚了指数就赚钱,投资者再也不用研究股票,担心踩上地雷股了;

3)结合了封闭式与开放式基金的优点。ETF与我们所熟悉的封闭式基金一样,可以小的“基金单位”形式在交易所买卖。与开放式基金类似,ETF允许投资者连续申购和赎回,但是ETF在赎回的时候,投资者拿到的不是现金,而是一篮子股票,同时要求达到一定规模后,才允许申购和赎回,且ETF的净值与市价从理论上讲不会存在太大的折价/溢价。

2、券商基金指数的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

券商板块向来是牛市的领头羊,也是熊市的发现者。每次牛市来的时候,第一波起来的一定是券商,在它开始调整的时候,其他的板块才开始纷纷表现,当券商最后一波拉完,开始盘整下跌时,这预示着熊市即将到来。跟踪券商指数的有8支指数基金,单笔最少购买金额都是100元。如果我们选券商指数基金的话,需要从基金规模,手续费和跟踪误差这三个方面开考虑,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161720)手续费最低且基金规模超30亿,在近一年的跌幅中,最高和最低相差为2.23%,误差在3%以内,可以接受。因此,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161720)是最合适的。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是什么?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按照本办法筹集形成的、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

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基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第四条 证券交易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投资决策自主、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

投资者在证券投资活动中因证券市场波动或投资产品价值本身发生变化所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第五条 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基金的筹集方式、标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

第六条 基金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独立运作,基金公司董事会对基金的合规使用及安全负责。

第二章基金公司的职责和组织机构

第七条 基金公司的职责为:

(一)筹集、管理和运作基金;

(二)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

(三)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四)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

(五)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

(六)发现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向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纠正机制;

(七)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基金公司应当与证监会建立证券公司信息共享机制,证监会定期向基金公司通报关于证券公司财务、业务等经营管理信息的统计资料。

证监会认定存在风险隐患的证券公司,应按照规定直接向基金公司报送财务、业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

第九条 基金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长由证监会推荐,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条 董事会为基金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对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并行使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基金公司董事会按季召开例会。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决议,由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 基金的筹集

第十二条 基金的来源:

(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二)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

经营管理、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

(三)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四)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五)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基金公司设立时,财政部专户储存的历年认购新股冻结资金利差余额,一次性划入,作为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国人民银行安排发放专项再贷款,垫付基金的初始资金。专项再贷款余额的上限以国务院批准额度为准。

第十四条 根据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需要,基金公司可以多种形式进行融资。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基金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得特别融资。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缴纳的基金,按照证券公司佣金收入的一定比例预先提取,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代扣代收。证券公司应在年度审计结束后,根据其审计后的收入和事先核定的比例确定需要缴纳的基金金额,并及时向基金公司申报清缴。

不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在每季后10个工作日内按该季营业收入和事先核定的比例预缴。每年度审计结束后,确定年度需要缴纳的基金金额并及时向基金公司申报清缴。

第十六条 结算公司、证券交易所应于每季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证券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及交易经手费中应纳入基金的部分划入基金公司指定的账户。

第四章 基金的使用

第十七条 基金的用途为:

(一)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用途。

第十八条 为处置证券公司风险需要动用基金的,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的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基金公司制定基金使用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基金公司办理发放基金的具体事宜。

第十九条 基金公司使用基金偿付证券公司债权人后,取得相应的受偿权,依法参与证券公司的清算。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 基金公司应依法合规运作,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履行对基金的管理职责,保证基金的安全。

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第二十一条 基金公司日常运营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具体支取范围、标准及预决算等由基金公司董事会制定,报财政部审批。

第二十二条 证监会负责基金公司的业务监管,监督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

财政部负责基金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基金公司向其借用再贷款资金的合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三条 基金公司应建立科学的业绩考评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定期报送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十四条 基金公司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编制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的月报、季报信息,报送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基金公司每年应向财政部专题报告财务收支及预、决算执行情况,接受财政部的监督检查。

基金公司每年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专题报告再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证监会应按年度向国务院报告基金公司运作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情况,同时抄送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托管清算机构应按规定用途使用基金,不得将基金挪作他用。

基金公司对使用基金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接受检查的证券公司或托管清算机构及有关单位、个人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 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及托管清算机构应妥善保管基金的收划款凭证、兑付清单及原始凭证,确保原始档案的完整性,并建立基金核算台账。

第二十八条 证监会负责监督证券公司按期足额缴纳基金及向基金公司报送财务、业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对拒绝或故意拖延缴纳基金以及不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和资料的证券公司,证监会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挪用、侵占或骗取基金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有关人员的失职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托管清算机构,是指证券公司被行政接管、托管经营、关闭、撤销或破产时,对证券公司实施行政接管的接管组、实施托管经营的托管组或依法成立的清算组。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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