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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持有人的职权包括(基金持有人的职权)

基金持有人的职权包括(基金持有人的职权)

本文目录一览: 1、什么是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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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持有人是指持有基金单位或基金股份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就是基金的投资者,是基金受益凭证的持有者。作为基金的受益人,基金持有人享有基金资产的一切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是什么?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要求履行保本条款的权利; 5、申购、赎回、转让基金份额,进行基金间转换,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其它基金品种; 6、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7、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8、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9、依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1、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的主要参与人有哪些

1、基金托管人:它指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控制和管理基金财产,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示进行具体资金运作的基金当事人。

2、基金管理人:它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3、基金持有人:基金投资者,享受基金增值的利益分配。

4、基金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例如基金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

5、基金监管机构和基金自律组织:如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

根据基金从募集、运作到结算,主要有三大部分:市场营销、投资管理和后台管理。

而根据整体参与流程来看,基金的参与主体有三类:基金当事人、市场服务机构以及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从当事人、服务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等整个流程下来,基本上都严格规范管理,每个主体负责的内容都不同。

由于每个部分又有一些细分,咱们仔细讲讲。

一、基金当事人

基金当事人并不单指份额持有人,还包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

一般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就是投资人,比如我们投资沪深300指数基金,那么持有它的份额,就是基金的投资当事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与股票持有人不同点在于:股票持有有股东权益,而基金持有人并没有股东权益。

另外,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前者是基金的募集和运作管理者;后者是负责基金的资金清算、资产保管、会计复核等工资。

我们之前申赎和托管费用,就是份额持有人支付给管理人和托管人。

对了,很多人咨询基金清盘后,投资的资金能否拿回来,这里就涉及到了基金托管人。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管理人和托管人是相互隔离操作,管理人无法动用持有人的资金,托管人负责资金的清算等。

而且,基金的托管人只能是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从运作性上看是比较规范的。

二、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基金市场的服务机构有销售机构、支付机构、估值核算机构、评级机构、顾问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律师会计事务所等。

这一组成部分就是为了服务基金投资市场而成立的。

中间不涉及具体基金的操作,但涉及到基金结算、登记、法律、会计服务、数据服务机构等。

三、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资本市场最容易出现利益输送的问题,所以不管是股票、债券还是基金市场,都有比较严格规范的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比如监管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有查处权,自律组织对行业自律管理和行业规范发展起到不可缺少的责任。

我们比较熟悉的证监会就是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是自律组织。

从上面,我们大概清楚了基金的基本运作规则,从基金的当事人、服务机构、监管和自律组织,构成了基金运作的基本形式。

了解这些基本运作流程,然后再具体到基金投资上,就非常清楚了。

很多朋友在投资前,一些基本的运作流程、费率流向等内容都不清楚,我个人的看法是最好都了解下,不然知其然不知所以然,投资可能要吃亏。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什么权利,应收账款有哪些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什么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八)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由于基金份额实质上是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分享基金财产受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财产权利,且可以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所以物权法明确规定可以以基金份额设定权利质权。

基金份额的登记问题,《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二.应收账款有哪些

所谓应收账款,是指未被证券化的(即不以流通票据或者债券为代表的)、以金钱为给付标的的现有以及将来的合同债权,包括:

其一,非证券化的以金钱为给付标的的现有债权,如卖方销售货物后形成的对卖方的价金债权、出租人出租房屋后对承租人的租金债权、借款人对贷款人的借款债权等;

其二,各类经营性收费权,如收费公路的收费权,农村电网收费权以及城市供水、供热、公交、电信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收益权,公园景点、风景区门票等经营性服务收费权等。

应收账款的登记问题,《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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